就业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 >> 就业网 >> 就业政策 >>

关于做好新一轮“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4)

发布人:llj 发布日期:2011-05-11 11:43 点击次数:
5、体检与考核。体检和考核由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入闱参加体检人员须缴纳200元体检费。体检要统一时间和医院,按照有关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被选拔人员身体应符合条件并能适应“三支一扶”岗位实际需要。考核时间和要求,由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公布。对因体检和考核出现的计划缺额,由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确定递补办法。体检原则上7月中旬完成。
6、确定人选。体检结束后,由设区市经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审批确定人选。入选的高校毕业生填写《2011年江西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登记表》(一式四份)(见附件3),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7月底前到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报到。设区市报省审批时须报《2011年江西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登记表》和《2011年江西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名册》(见附件4)。有关表格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jxhrss.gov.cn/)下载。
7、培训。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或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8月上旬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让“三支一扶”大学生提前了解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等,从而更好更快地适应基层工作。
8、派遣上岗。8月中旬,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对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选拔资格。没有执业资格的支医大学生,服务的第一年安排到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或配有能够指导大学生开展医疗活动的高年资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见习,见习期满,由县(市、区)卫生局安排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第二年由县“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安排到服务岗位。具有执业资格的历届毕业生,则不需见习,直接安排到服务岗位。
9、信息录入上传。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是“三支一扶”工作顺畅运行的重要基础,是财政补助专项经费发放和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设区市在选拔招募结束后,要于7月31日前将实际选拔人员的个人信息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系统完成输入上传。
(三)生活待遇与经费保障
1、“三支一扶”大学生两年服务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300元,从2011年选拔的开始,由省和县(市、区)财政按5∶5的比例分别承担(即省财政承担650元, 县(市、区)财政承担650元)。工作、生活补贴计发时间以服务期限为准。
2、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政府补贴政策。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14号)规定,“三支一扶”计划列入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2)“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服务期限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单位承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部分,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或“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单位缴纳,并按赣府厅发〔2009〕14号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在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工伤保险费用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或“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单位缴纳。具体手续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商财政,会同社保、就业部门办理。
3

周一到周五

09:00-17:30

微信咨询

在线咨询
陈老师
15679363127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