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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五十问(3)

发布人:llj 发布日期:2011-05-12 14:45 点击次数:
⑶ 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10月底全国征兵工作开始后,预征对象携带《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检政审的高校毕业生由县级兵役机关批准入伍。
 
11. 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在高校由哪个部门牵头负责?
由学生管理部门或武装部门牵头。有意向参军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学工部(处)、就业中心、武装部咨询。
 
12. 高校毕业生预征的政审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征兵政审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安排,由同级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13.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就业安置帮扶等优惠政策。
 
14. 如何理解高校毕业生应征“优先”政策?
征兵报名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预征对象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高校毕业生本人持《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体检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部门具体负责。征兵前,县级兵役机关要通知预征对象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安排其上站体检。
组织高校毕业生政审时,严格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进行。《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的“就读学校鉴定意见”栏的鉴定意见以《登记表》意见为准,不再填写鉴定意见。入伍前,《登记表》作为政审表的附件装入新兵档案。
县级兵役机关召开定兵会议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15. 如何理解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选拔使用”?
对符合选取士官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生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对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士兵,以及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的可选拔为提干对象;对国家“211工程”等重点高校、军队建设急需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毕业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选拔对象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志愿献身国防事业;中国共产党党员或优秀共青团员;入伍1年半以上,一般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满1年;担负正(副)班长、技术骨干,发展潜力较大;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选为先进个人;大学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下同),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身心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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