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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丨劳动合同知多少

发布人:就业办 发布日期:2023-11-10 16:13 点击次数: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那么,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应该什么时候签?
 

@同学们

仔细看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的负责人;

√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劳动合同期限;
√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劳动报酬;
√ 社会保险;
√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试用期不是劳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情况协商,也可以不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其成立与生效。


劳动合同期限有几种?
固定劳动期限
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劳动期限
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签订还是转正之后签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注意注意
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个人需要保留一份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文本,一旦发生纠结,可能会增加劳动者维权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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