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丨就业政策问答
问:困难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吗?
答:可以。本省行政区域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51号)
2、
问:困难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答:每年开学,省内各普通高等院校(或技工院校)会将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通过网络、短信、公告等告知本校应届毕业生。各困难高
3、
问:高校毕业生可以参加就业见习吗?参加就业见习有补贴吗?
答:可以。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向当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参加我省的就业见习。
4、
问:什么是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包括哪些?
答: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
5、
问:留学回国人员将档案转入户籍所在地及工作所在地需要提供哪些 材料?
答:留学回国人员留学前在国内有人事档案的,可以向当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把学历认证材料作为补充材料归入原档案。
6、
问:毕业时,高校可以把人事档案给学生本人吗?
答:不可以。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7、
问: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可以为存档人员出具哪些相关证明?
答: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可以出具的相关证明包括:存档证明、经历证明以及其他证明。
8、
问: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提供哪些政审(考察)服务?
答: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提供的政审(考察)服务类别有:参军政审、录用考察、入党政审、出国(境)政审、升学政审以及其他政审。
9、
问: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如何转移?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怎样转移?
答: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基本原则是:已经分配了工 作,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 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档案托管在县级以上政府人 社部门所属的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这 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受这部分 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 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关系转移到本人 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 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 织。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档案托管在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就 业创业服务中心(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 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 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10、
问:失业登记范围包括哪些人员?
答: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 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所指劳动者年龄为年满 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 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 居民可参照执行)。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 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
问:公益性岗位可优先安排哪类人员就业? 怎样申请公益性岗位?
答: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并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 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可 以向当地的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参 加公益性岗位,也可以上当地人社部门官方网站查看公益性岗位招聘 公告。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促进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公告 第 23号)
12、问: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的对象和标准怎么规定的?
答: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 1年 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对在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 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 业生的单位(企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超过所在县 (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 70%。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年的就业困难 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 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 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13、问: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可以向有关部门申 请就业援助吗?
答: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 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70号)
14、问: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有哪些?
答: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 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 生,与之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 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 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 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 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补 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年。
毕业 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 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 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上述的社保补贴均可到当地的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或公共就业和 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办理。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 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 号)、《关 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8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