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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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丨就业政策问答

发布人:jxkeda 发布日期:2023-11-02 11:00 点击次数:
1、
问:
困难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吗?

答:可以。本省行政区域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
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大学、各类非学历教育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
贴。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每人可享受一次,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51号)
 

2、
问:
困难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答:每年开学,省内各普通高等院校(或技工院校)会将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通过网络、短信、公告等告知本校应届毕业生。各困难高
校毕业生在各学校规定时间内集中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
2)《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及申请人银行账号》;
3)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及学籍证明(含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校毕业生扶持篇
4)银行卡开户银行及账户;
5)根据申领对象的不同,提供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
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等证明材料。困难高校毕业生材料提交后,由所在高校进行初审,当地人社部门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当地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困难高校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3、
问:
高校毕业生可以参加就业见习吗?参加就业见习有补贴吗?

答:可以。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向当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参加我省的就业见习。
见习期间,人社部门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4、
问:
什么是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包括哪些?

答: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
府设立的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包括: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2)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
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3)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6)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7)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5、
问:
留学回国人员将档案转入户籍所在地及工作所在地需要提供哪些 材料?

答:留学回国人员留学前在国内有人事档案的,可以向当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把学历认证材料作为补充材料归入原档案。
1)申请材料
     ①户籍所在地存档: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初中或高中及以上学历学籍材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材料;
     ②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初中或高中及以上学历学籍材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材料、劳动(聘用)合同。
2)接收流程
     ①存档(经办)人员持申请材料向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
     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③审核合格后,填写《流动人员存档登记表》并签订委托档案管理协议,办理档案委托管理手续。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17号)

6、
问:
毕业时,高校可以把人事档案给学生本人吗?

答:不可以。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高校毕业生毕业时,如到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人事档案由高校转递至相关用人单位;如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就业,人事档案由高校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转递至毕业生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所属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由高校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转递至毕业生户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所属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政策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7、
问: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可以为存档人员出具哪些相关证明?

答: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可以出具的相关证明包括:存档证明、经历证明以及其他证明。
1)申请材料
      ①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
      ②单位集体委托存档:存档(经办)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2)办理流程
      ①存档(经办)人员持申请材料向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
      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申请材料;
      ③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应证明。
       政策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3)办理地址存放本人人事档案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8、
问: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提供哪些政审(考察)服务?

答: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提供的政审(考察)服务类别有:参军政审、录用考察、入党政审、出国(境)政审、升学政审以及其他政审。
1)申请材料
     ①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政审(考察)相关函件或表格;
     ②单位集体委托存档: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政审(考察)相关函件或表格、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2)办理流程
     ①存档(经办)人员持申请材料向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
     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申请材料。
     ③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应政审(考察)意见。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17号)
3)办理地址存放本人人事档案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9、
问:
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如何转移?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怎样转移?

答: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基本原则是:已经分配了工 作,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 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档案托管在县级以上政府人 社部门所属的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这 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受这部分 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 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关系转移到本人 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 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 织。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档案托管在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就 业创业服务中心(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 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 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10、
问:
失业登记范围包括哪些人员?

答: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 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所指劳动者年龄为年满 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 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 居民可参照执行)。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 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

11、
问:
公益性岗位可优先安排哪类人员就业? 怎样申请公益性岗位?

答: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并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 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可 以向当地的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参 加公益性岗位,也可以上当地人社部门官方网站查看公益性岗位招聘 公告。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促进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公告 第 23号)

12、
问:
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的对象和标准怎么规定的?

答: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 1年 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对在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 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 业生的单位(企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超过所在县  (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 70%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年的就业困难 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 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 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13、
问: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可以向有关部门申 请就业援助吗?

答: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 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70号)

14、
问:
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有哪些?

答: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 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 生,与之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 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 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 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 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补 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年。

   毕业 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 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 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上述的社保补贴均可到当地的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或公共就业和 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办理。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 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 号)、《关 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8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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