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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届困难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 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就业办 发布日期:2023-09-14 14:39 点击次数:
各位毕业班辅导员: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2017〕45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并帮助我院困难毕业生申请办理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范围 
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本省行政区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可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残疾毕业生: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
(四)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毕业生为脱贫人口或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五)困难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家庭或脱贫残疾人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六)特困人员毕业生:已纳入特困供养保障范围的毕业生。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一)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 1000 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困难类别的毕业生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的原则,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后,由其学籍注册所在学校在规定时间集中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已申请过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毕业生不可重复申请,申请卡必须为江西社保卡(已激活金融服务功能)。
、办理流程及要求
1、学生在2023年10月15日前提供申请材料交辅导员初审,具体提供材料内容详见 附件1、附件2
2、各毕业班辅导员初审通过后,以分院为单位于10月20日前统一交到招就处复审。各分院上交纸质材料时需要同时上交附件3《2024届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
3、招就处审查后会将不合格的材料退回分院,由分院通知学生完善材料,学生于10月30日前可补交材料,逾期不补交或者材料不充分的视为自动放弃。
4、审查通过后,招就处将通过官网、校内大厅、就业群等渠道公示符合条件学生名单。
四、申领发放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毕业学年的 9 月 20 日至 10 月 31 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等渠 道 进 入 “ 一 次 性 求 职 创 业 补 贴 管 理 服 务 平 台 ”
( 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jycyfw/ycxqzcybt/index.html#/)(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的“学生入口”注册、登录个人账号,签署申请承诺并按照提示要求,如实、 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确因不便网上申请 的, 可向所属院校就业部门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如果不方便网上申请,也可向所属院校就业部门领取并填写《毕业生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见附件 2),同时提交申请人本人的学籍证明材料和困难资质证明材料。相关院校收集毕 业生申请材料并对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后,院校经办人员登录管 理服务平台,按照系统提示,导入毕业生申请信息,申请信息 经系统校验未通过的,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网上申报]。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二)校验初审(毕业学年的 9 月 20 日至 11 月 10 日)
1.系统校验。为减少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数据比对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系统及时提示申请人审核结果。通过系统校验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系统校验的,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导致学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人社复核。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10月10日前登录江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对属地院校申报的毕业生申请信息于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及时向相关院校反馈最终复核结果。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未通过,但毕业生本人认为自身符合条件的,相关院校应及时告知毕业生未通过审核原因,毕业生可在12月5日前重 新上传佐证材料,相关院校初审公示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再次复核。
(三)拨付资金
补贴申请统一通过江西人社一体化平台公共就业服务系统受理、核审,业务复核无误后,依托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信息系统业务协同,推送至“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经财务复核直发至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招就处

2023年9月12日

 

 

 

 

 

 

 

 

 

 

 

 

附件 1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佐证材料

 

一、学籍证明材料 
学生证个人信息页面、校园卡个人信息面或学信网学籍页截图(截图应包含个人完整信息),提供一种即可。
二、困难资质证明材料(根据申领困难类别提供相关材料)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须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以及低保金发放凭证,即《低保证》上当年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或低保金发放银行流水记录(银行流水记录须体现低保发放人姓名和当年低保发放记录,并由银行盖章确认)。
2.提供低保金发放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证明中须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家庭地址、家庭中低保证持有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申请人和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及目前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况),此证明中《低保证》持有人非申请人父母的,还须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二)残疾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1-8 级《残疾军人证》。
(三)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提供贷款合同或提供个人征信报告(助学贷款合同时间应处于本学历层次就读期间)。
2.提供学校资助部门盖章出具的助学贷款证明(可由学校资助部门盖章集中出具);因特殊原因学校资助部门无法出具助学贷款证明的,可由本人提供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截图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并经学校审核部门核实盖章。
(四)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本省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可直接通过信息比对进行核实,无需提供材料。外省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需提供户籍地(身份认定地)县级及以上乡村振兴部门确认其脱贫人口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身份的证明材料,例如盖有县级及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公章的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查询核实截图(要求截图全部网页内容,含网址和系统名称)等。
(五)困难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提供①、②项材料): 
1.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提供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或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认定证明。
(六)特困人员毕业生: 
提供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享受特困人员求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
 
 
 
附件2

江西省 2024 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个人线下申请使用)
 
所在学校(院系): 学号:
 
 
 
申请人基本信息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家庭详细地址
 
 
毕业生困难类别
(勾选)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困难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残疾毕业生; ¨特困人
员毕业生。
 
开户银行
 
 
社保卡金融账户
 





 
本人属于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应届毕业生,现自愿申请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所填信息及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确保以本人姓名的社保卡金融账户准确有效。否则造成求职创业补贴不能正常发放的问题,责任由本人负担。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2024届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
序号 姓名 学号 学历 毕业生类别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行号 联系电话 辅导员姓名 辅导员电话
      大专     精确到支行 必须提供社保卡并激活金融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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