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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政策

发布人:胡佳丽 发布日期:2018-03-06 10:44 点击次数:

 1、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七类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人社部门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培训时间不少于150课时,补贴标准区分两种情况确定。若培训对象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200元给予补贴;若培训对象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且在6个月内成功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000元给予补贴。

2、项目推荐:通过举办创业大赛、创业项目展,以及优秀项目提出申请等形式,人社部门收集了大量优秀的创业项目,并设立了省、市、县(区)四级创业项目库。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可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咨询创业项目信息,也可登录官网查询。

3、创业担保贷款:为有需求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者提供财政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

4、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

5、创业孵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并有明确的、经评估可行的《创业计划书》或已创办、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3年,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入驻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基地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的经营场所,以及创业培训、咨询、指导、事务代理等“一站式”免费的创业服务,帮助创业实体降低成本、减少风险、积累经验。创业孵化期一般不超过2年。

6、针对社会组织对毕业生吸引力越来越大的现实,在这次政策中明确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的扶持政策,包括税收减免、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等政策。

7、针对毕业生见习岗位不充分的问题。这个问题虽不是普遍,但在个别地区,见习岗位不充分的问题是存在的。针对这种情况,提出了进一步扩大见习补贴的使用范围,把见习补贴既可以用于毕业生的生活补贴,也可以用于见习单位为毕业生办理个人意外伤害险,以及开展指导管理方面的费用。

8、加大对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帮扶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大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9、加大支持创业的力度,开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给予一次性补贴的试点,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的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10、为畅通留学人员的回国就业创业渠道,明确提出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特别要求简化留学人员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手续。

11、允许高校毕业生将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租赁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登记注册的住所,可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12、高校毕业生申请经营项目需经前置许可审批的,除涉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前置许可审批项目外,可实行“先照后证”;

13、在全市各级注册登记大厅为大学生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坚持实行“优先咨询、优先受理、优先登记”的“三优先”服务;坚持对符合政策条件大中专毕业生实行“零收费”、“零成本”创业;坚持实行创业“试营业”和“首违不罚”制度;继续开通“创业咨询热线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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