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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一轮“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llj 发布日期:2011-05-11 11:43 点击次数:

 

关于做好新一轮“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1]30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和移民办,团委: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等文件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扶贫和移民办、团省委决定,从2011年起,实施新一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连续5年共选拔1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
一、 充分认识做好新一轮“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自2006年实施以来,每年都选拔部分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至2010年,全省共选拔1.1万多名大学生  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有力地推动了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了农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发挥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的政策导向作用。实践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已成为推进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的“民心工程”。今后一个时期,围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三支一扶”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全局意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应这项工作的新任务、新特点、新要求,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动“三支一扶”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认真做好选拔招募工作
各地要立足“十二五”期间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新形势下基层民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在“三支一扶”框架下,适当扩大项目的覆盖范围,增加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岗位细目。县(市、区)人保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要扎实开展基层岗位需求统计,根据编制的总体情况,合理确定选拔计划。落实计划中,既要反映当地的实际需要,加大对基层亟需的支教、支医类岗位选拔的力度,又要积极创造条件,便于“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基层、扎根基层,增强计划的针对性和合理性。
要进一步健全选拔工作机制,完善、规范需求信息收集、招募公告发布、考试选拔、确定服务人选、岗前培训等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做到名额岗位、范围条件、选拔程序、待遇政策公开,严把报名关、考试关、考核关、选拔关,提高选拔招募工作的公信度,确保将基本素质好、成绩优良、具有奉献精神,农村急需专业的高校毕业生选拔进来。
设区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组织好“三支一扶”大学生上岗前的集中培训,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完善培训内容,增强培训效果。
三、切实加强日常管理服务
各地要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认真执行《江西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服务办法》(赣人发〔2008〕10号),完善日常管理服务办法,切实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县级 “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和服务单位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落实相关政策,及时协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上出现的问题,政治上爱护、工作上关心、生活上照顾“三支一扶”大学生,积极为他们在农村基层贡献才智创造条件。团县委在“三支一扶”大学生中择优选拔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落放到省、市、县(市、区)政府人保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保存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户口、人事档案实行免费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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