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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

发布人:llj 发布日期:2010-04-13 11:23 点击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009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地区、各高校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严重冲击,实现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本稳定。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将达630万人,就业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通过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总体安排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安排: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所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市场机制,广开就业门路,强化就业服务。在2010年工作中,要更加注重拓展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和自主创业的就业渠道;更加注重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就业服务;更加注重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转变就业观念;更加注重做好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努力使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达70%左右,当年底总体就业率达80%以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参与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得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相关领域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得到进一步深化。

  二、“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主要内容

  (一)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大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1. 拓展产业就业岗位。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创造更多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结合扩大内需、结构调整和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把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作为新的就业增长点,不断拓展相关产业的就业规模,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支持鼓励相关行业和产业与高校联合开展专项岗位对接活动,全方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2. 拓展企业就业岗位。大力疏通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的主渠道,特别是拓展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就业空间。进一步清理制度性障碍,做好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切实解决档案管理等问题,认真落实直辖市以外城市对企业招用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的落户政策。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保障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建立多层次服务外包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接体系,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周一到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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