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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系列政策扶持毕业生就创业

发布人:网络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08-11-21 15:31 点击次数:

江西省出台系列政策扶持毕业生就创业

 
 
 
 

  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检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首先从毕业生中考试录用。近日,记者获悉,江西省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出台系列政策扶持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 

  执法部门招人毕业生优先

  江西省要求考录公务员应主要面向普通院校毕业生,各级政府机关特别是县、乡政府机关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录公务员时应主要面向普通院校毕业生,并争取在毕业生毕业前完成招考工作。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检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毕业生中考试录用。

  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新增岗位要重点招录普通院校毕业生,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应重点面向普通院校毕业生。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从普通院校毕业生中录用。

  各市、县(区)在补充中小学教师时,可优先从普通院校毕业生中录用。

  曾在民企就业可合并算工龄

  相关部门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人事档案管理等方面,要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自主创业微利项目可获贷款贴息

  江西省鼓励和扶持普通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有创业愿望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就业报到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办理自主创业的有关手续,其自筹资金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

  招生计划与毕业生就业状况挂钩

  此外,院校的学科设置、招生规模要与市场对人力资源的需求紧密挂钩。对盲目扩大规模设置学科、就业率低的院校,要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招生计划的下达、政策扶持的力度等要与学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挂钩。作者:夏岚

  原载《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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