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籍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改派及档案转递注意事项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250号)和省就业办《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等工作的通知》(赣教就办字〔2017〕6号)精神,现将赣州籍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改派及档案转递注意事项予以明确。
一、若学籍档案由学校转至我市(区、县)单位、人才服务机构或交由学生本人
1、省内高校毕业生:持《报到证》、身份证到我办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
2、省外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到我办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
二、若学籍档案由学校转至我办
1、已落实就业单位(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企、三支一扶、村官和参军入伍等)的高校毕业生,凭就业单位出具的有效《调档函》、身份证(如代办,需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到我办办理转档手续。
2、专升本和本升研的毕业生,凭《入学通知书》或录取学校出具的有效《调档函》、身份证(如代办,需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到我办办理转档手续。
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将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毕业生凭《报到证》或户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调档函》、身份证(如代办,需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到我办办理转档手续。注意:章贡区、开发区、龙南县(往届生)和定南县户籍的毕业生凭《报到证》以及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调档函》、身份证(如代办,需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到我办办理转档手续。
4、赣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只接收章贡区、开发区户籍以及在赣州市区工作的毕业生档案。转档需提供以下材料:赣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调档函》、《报到证》、身份证(如代办,需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三、特别提醒
1、如毕业生需改派《报到证》抬头,须回《报到证》签发部门改派。
2、严禁个人擅自拆封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3、不论就业与否,高校毕业生应及时将学籍档案转至就业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以免因弃档或记录断档,而造成日后个人利益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