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在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就读的港澳台应
发布人:胡佳丽
发布日期:2017-07-07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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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要求,现就做好在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就读的港澳台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港澳台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港澳台毕业生就业工作。港澳台毕业生在内地(祖国大陆)就业问题,事关其切身利益,各地各高校要从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对台工作大政方针角度出发,对有意愿留在内地(祖国大陆)就业的港澳台毕业生提供帮助和支持。
二、积极为港澳台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各地各高校要把港澳台毕业生纳入就业指导和服务范畴,积极组织其参加各类网上和现场招聘活动,有条件的高校要采用就业网、手机短信、就业APP、微信等方式,持续精准推送用人信息和相关政策。
三、积极开展对港澳台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各地各高校要针对港澳台毕业生在内地(祖国大陆)就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提供针对性强的就业指导和咨询。要梳理港澳台人员在内地(祖国大陆)就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支持、用工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规定,通过就业指导课程、讲座、沙龙、咨询等方式,为毕业生提供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
四、认真做好就业管理工作。各地各高校要为有就业意愿符合条件的港澳台毕业生发放《就业协议书》,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认真负责、方便快捷地为其办理有关离校手续,做好港澳台毕业生在内地(祖国大陆)就业的数据统计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6 月23 日